根据深圳市相关部门管理规定,本人或配偶已孕、已生育的入户人员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该证明须由入户者持相关资料至深圳市区、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有效期半年。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一)入户人员属一胎怀孕或已生育一孩办理此证明(含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一名子女均 属独生子女的,再婚后未生育的)
所需材料:全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查环查孕、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办理部门:深圳市任一街道计生部门
(二)入户人员属二胎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办理此证明
所需材料:全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查环查孕、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三级证明(符合政策生育无再生育证明者,由户籍地村镇县三级计生部门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政策外生育的需另提供此材料)
办理部门:深圳市任一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备注:1.查环查孕在深圳市区级以上计生中心出具,若不在深圳可在居住地的县、区级医院出具的B超单,需有相关公章;2.办理时要与街道计生部门强调是办理迁户业务;3.所需材料一般验原件,收复印件;4.办理计生证明前最好先与计生部门联系,咨询办理流程及具体资料(因各街道、区计生部门具体要求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