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量:

深人社规〔2018〕11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8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 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 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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