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应如何办理申请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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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积累额、住房个人帐户积累额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到养老保险窗口结算。款项直接通过银行转帐到死者或继承人、供养亲属个人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内。

  (二)申请人须确认:本表格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所填写的居住地址和通信方式可靠无误。如不如实填报或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申请人将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三)死者为在职人员的需单位盖章确认;死者为退休和失业人员的不用单位盖章。

  (四)办理手续时,须提供: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

  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死者本人或其继承人、供养亲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如死者继承人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均不在场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中某一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如死者继承人不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继承人中有一方无人在场的,申请人需提供缺席一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供养亲属的,申请人只需提供死者供养亲属某1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的继承人且继承人有多名、继承人间又无直系亲属关系的,申请人需提供每名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

  5、有供养亲属的,如供养亲属与死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应提供供养亲属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如供养亲属与死者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另须提供说明供养关系的公证书原件一份;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提供其居住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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